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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附加疾病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2014-12-01 10:07: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机动车;

  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生化武器、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9.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10.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的影响;

  11. 被保险人未遵��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释义9)、先天性缺陷、遗传性疾病(释义10),或患艾滋病(AIDS)(释义11)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释义12),或患性传播疾病(释义13)或特定传染病(释义14),或患精神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或患职业病(释义15);

  13. 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异位妊娠、流产或分娩以及避孕、节育(含绝育),或前述任何一种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14.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释义16)、跳伞、攀岩(释义17)、蹦极、探险(释义18)、武术(释义19)、摔跤、特技(释义20)、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5. 体检、疗养、静养、康复性治疗、椎间盘突出症、医疗事故、其它医疗,或前述任何一种情形导致的伤害;

  16. 矫形、整容、美容手术、牙科修复或整形,或验光配镜,或心理咨询等;

  17. 地震、台风、洪水及火山爆发。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将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释义11)退��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将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部分 保险金给付条款

  第九条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或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释义22)诊断证明(包括完整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等);

  4.医疗费用正式收据及费用清单(包括门诊、住院及手术等);

  发生理��给付后,本公司将留存医疗费用收据原件作为给付依据;若有需要,本公司将为被保险人出具相关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给付时效

  本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会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三条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本附加合同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部分 基本条款

  第十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