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安康无忧长期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2-01 09:40: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与中宏附加安康无
忧长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合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躲0】。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投保人给付本合同与中宏附加安康无忧长期失能 收入损失保险合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 疾病利益的保险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夂气
四、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遗传性疾病…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八】。 第五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
投保人内本公司投保、经本公司^总承保,本合成立。本公司签发本合^作为^总承保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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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投保人4本公司在投保中。或保险合14丨I:他构成文件11 ‘另介约记外,本合^自成立时生效。 本合^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纳诈期保险费、本公司总承保的当门24时开始。 保险合^周年门1,5‘⑴、保中。年度、缴费期满门和保险合^期满门均以保险中。上注明的保险合 生效门为计算标准。
第六条 保险期间
本合^的保险期问为叫一年,自保险中。上载明的保险合^生效门起,至保险合同期满为止。保 险期问纖’本合同终止。
第三部分 如何缴纳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
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按保险费应缴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直至保险单上注明的 缴费期满日为止。保险费应缴日为保险合同生效日依据投保人选择的缴费周期所对应的日期。当月 无对应日期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保险费应缴日。
本合同的第一期至第五期保险费均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费。自本合同第六期保险费起,每五 期保险费分别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费递增25%、50%、7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保留调整本合同基本保险费的权利。基本保险费调整,其余各期应 缴保险费也相应调整,并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和性别的所有被保险人,但本公司须 在基本保险费调整生效日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投保人。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费与中宏附加安享无忧长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费合并,并载 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第八条 宽限期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的,自保险费应缴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 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部分 投保人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九条 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在宽限期满后仍未缴付的,若保险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净额【释义十】足 以垫缴应缴保险费,本公司将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保险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缴当时到期的月缴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即中 止,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若本合同附有附加保险合同,本合同及其附加保险合同均不得单独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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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若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 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在投保人补缴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垫缴保 险费)及贷款利息⑶”一】后,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的当日24时起,合同效力恢
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贷款
若保险合同已具有保证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办理 保险合同贷款。贷款金额不可超过当时保证现金价值净额的百分之七十。同时,每次贷款金额不得 少于人民币一百元。
投保人可随时全部或部分偿还保险合同贷款及贷款利息。若累计的保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 垫缴保险费〉及贷款利息加上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等于保险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时,保险合 同效力即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解除合同的处理
犹豫期满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