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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2-01 09:29: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怎么样?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28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与日定额给付标准的乘积给付医疗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骨折但未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骨折给付日数表》所对应的日数与日定额给付标准的乘积给付医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同时遭受上表所列两项以上(含两项)骨折时,本公司只给付较高一项医疗保险金。

  三、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所在保单年度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第四条 日定额给付标准

  日定额给付标准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与日定额给付标准的乘积给付医疗保��金。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骨折但未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骨折给付日数表》(见附表)所对应的日数与日定额给付标准的乘积给付医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同时遭受上表所列两项以上(含两项)骨折时,本公司只给付较高一项医疗保险金。

  三、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所在保单年度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诊疗或者骨折但未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牙齿保健和修复;

  十一、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十二、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