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惠全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2014-12-01 08:55: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感到不满意,您方在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0天内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终止效力,我方于30天内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
如果您方在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0天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我方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则本合同将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时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终止效力;
二、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时起终止效力,我方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天内向投保人退还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的未满期净保费(见31.26)。
如果您方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须一并解除。
17.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您方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支付续期保险费,且在该保险费到期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我方仍未收到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被保险人满65周岁之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
四、本合同没有续保;
五、您方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索赔
18.保险事故通知您方或受益人知道被保险人出院后应当在10天内通知我方。如果您方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方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方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对于因迟延通知所增加的任何调查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见31.27)导致的迟延除外。
19.调查权您方同意凡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治疗或住院或知悉被保险人健康情况的任何医生(见31.28)、医院(见31.29)(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释义”中所定义的医生、医院)或诊所,以��所有了解被保险人有关情况及其相关资料的个人及机构,均可以将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病状,以及任何住院、治疗、疾病或不适、病历的详细资料提供给我方或我方授权的机构和个人。
我方若认为必要,可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您方应当同意,费用由我方支付。在我方认为必要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方有权要求验尸,费用由我方支付。
20.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1.保险金申请在申领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索赔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所有证明和资料原件:
一、保险合同;
二、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三、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及出院小结;
四、住院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费用清单;
五、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其他证明、报告和文件。
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方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2.保险金给付我方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或者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将在调查核实后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方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方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23.其它核定结果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我方提出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方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我方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