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惠众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2014-12-01 08:46: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在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受益人 本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我方不接受任何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二十四条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我方可解除本合同, 并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若已支付保险金,则我方有权要求受益人退还已支付的全部保险金。但如果本合同已连续 投保满二年,则按下述(三)或(四)的规定处理。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方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 补缴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则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四)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方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 还投保人。
第二十五条 您方把本合同用于其它目的的处理 如果您方出售或转让本合同,或者将其用于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业务,我方将不予认可。 在任何情况下,我方的合同对象只是您方,所以只和您方发生合同关系。
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本合同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特定的含义:
[您方]:指保险单上所显示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公司、我方、我们]:指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意外事故]:指突然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并且其发生不是由于疾病的原因而造成,所造成的身体伤害不是出于
当事人的本意。
[身体伤害]:指被保险人直接并单独由于意外事故的发生而对其身体的任何部位所造成的伤害,而且这些伤害是在 本合同有效期间由于外部性的、猛烈的和显而易见的手段所造成的。
[意外伤害]:指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本合同所称意外伤害包括非病理性猝死。 [每日住院保险金]: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住院时,我们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每日应支付的金额。 [保障疾病]:指本合同生效日期或您方增加保障的申请经我方批准生效之日起六十天之后首次出现的疾病和症状。
当某项疾病已经得以调查、诊断或治疗,或者当其症状或体征已出现而导致被保险人去寻求诊断、护理和治疗时,该疾
病视为已出现。
[之前已存在的病症]:在本合同生效日期或您方增加保障的申请经我方批准生效之日前,被保险人已遭受、已被诊 断、或已呈现症状或体征、或已发生、或已寻求医护意见、或治疗、或已寻求医生药物配方的任何“意外”、“身体损 伤”或“疾病”。
[住院]:指被保险人由于身体伤害或保障疾病的发生因医嘱而留在医院中并占有病床,在医院接受超过二十四个小 时以上的连续治疗,但不包括在观察室和康复病房的治疗。
[住院天数]:指被保险人作为住院病人在医院所留医的每一个二十四小时的期间。 [同一次住院治疗]:指由于同一身体伤害或保障疾病而引起的住院治疗,如果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到九十天,
则视为是同一次住院治疗。本定义适用在决定保险金的给付之时。
[生效日期]:指保险单上在“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一栏中所显示的年月日。本合同的保障自生效日期的二十四时(北 京时间,下同)开始生效。
[保险年度]:指自本合同生效日期二十四时起至下一年与本合同生效日期相对应日期的二十四时止的期间,或自保 单周年日二十四时起至下一个保单周年日二十四时止的期间,如果该月份无与本合同生效日期相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 份的最后一日为生效日期的对应日。
[医院]:指任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该种级别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所颁布的分类标准划分的。本合同所 提及的医院还包括我们所认可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院和国外医院,该医院应该是一种合法成立并按照当地法律营 运的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在居民住院的基础上接收、护理和治疗病人或伤员,并且拥有诊断和内外科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