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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1 08:46: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金的保险事

  故,我们将给予投保人无保险金支付奖励,无保险金支付奖励金额为该保险年度内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25%。

  我方将于每一保险年度结束后将无保险金支��奖励直接支付至投保人缴付本合同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中。 在任何保险年度内,如果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中止,我方将不给付无保险金支付奖励。

  如果我们向投保人支付了某一保险年度的无保险金支付奖励之后,受益人又就该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向我方 提出索赔,并且我们应当就该索赔支付保险金,那么我们将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已经支付的该保险年度的无保险金支付 奖励。如果保险金不足以扣除该保险年度的无保险金支付奖励时,投保人应当向我方补足其差额。

  第六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十三条 您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如果您方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十天内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我方在扣除十元保单制作 费后,向您方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

  如果您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十天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效力。但如 果您方选择的缴费方式为月缴,则本合同将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终止效力。退保 时,我方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如果您方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须一并解除。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在发生��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您方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二)您方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支付分期保险费,且在该保险费到期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 我们仍未收到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身故;

  (四)被保险人满六十五周岁之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

  (五)本合同没有续保。

  第七章 索赔 第十五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方应于知悉被保险人出院之日起五天内通知我方,否则,对于因迟延通知所增加的任何调查费用由您方承担,但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六条 调查权 您方同意凡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治疗或住院或具有被保险人健康情况的任何医生、医院(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释义中所定义的医生、医院)或诊所,以及所有了解被保险人有关情况及其相关资料的个人及机构,均可以将被保险人

  的健康情况、病状、以及任何住院、治疗、疾病或不适、病历的详细资料提供给我方或我方授权的机构和个人。

  我方若认为必要可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被保险人应当同意,费用由我方支付。 第十七条 索赔时效

  受益人对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超过上述规 定时间提出的索赔,我方将不予受理。我们将会要求受益人填写索赔表,对索赔请求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 保险金的申请 申领保险金时,受益人应填写索赔申请表,并向我方提供下列所有文件:

  (一)保险合同;

  (二)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原件;

  (三)住院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四)受益人可以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保险金的支付

  我方将向本合同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第二十条 您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 ��方必须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们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

  险金。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欠缴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处理

  如果在给付保险金或给付无保险支付奖励时,您方仍欠缴任何保险费或有其他款项未还清,我方有权在支付保险金 或支付无保险金支付奖励前要求您方先予支付所有欠款,或从应支付的保险金和应支付的无保险金支付奖励中扣除您方 欠缴的款项。

  第二十二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您方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方应当如实告

  知。

  您方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 率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您方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因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