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1-28 09:36: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症监护定额给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见18.4)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该意外
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18.5)导致入住重症
监护病房(见18.6),或被保险人因本合同规定的保障疾病(见
18.7)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的实际住院天数(见18.8)支付保险单中所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
的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保险金(见18.9)。即我方将给付的保
险金总额=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住院天数×入住重症监护
病房每日保险金。
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保险金给付天数每次住院最多可达
365 天。
如果被保险人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与前次入住重症监护病
房原因相同,并且前次离开重症监护病房与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间隔不超过90 天,则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将与前次视为同一次
入住重症监护病房(见18.10)。
如果前次离开重症监护病房与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间隔超
过90 天,那么我方在决定保险金给付时,将作为两次入住重症监
护病房。
二、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24
时起60 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疾病。
三、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之日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
内。
四、如果被保险人同时因意外伤害和保障疾病入住重症监护病
房,不累计给付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保险金。
五、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入住重症监护病
房,在住院期间又需要治疗意外伤害之外的身体损伤或非保障疾
病,我方将仅赔偿因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导致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的住院治疗。
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起 10 天内称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 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犹豫期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 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失。 10.
2.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3.
?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60天之后首次发生的 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疾病;但因意外伤害导致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则不受60 天的限制。
3.
2.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我方不支付保险金。 4.
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8、11.
4.请您留意自动续保的条件,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请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9.
5.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伤害”、“重症监护病房”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18.
? 条款目录
第���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投保年龄
3.保险责任
4.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保险金额
6.保险费的交纳
7.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8.保险期间
9.续保条件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0.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1. 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章 索赔
12. 诉讼时效
13. 保险金申请
14. 保险金给付
15. 其它核定结果
16. 欠交保险费的处理
第七章 其他规定
17. 受益人
18. 释义
附表
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 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见 18.1)同意后,附加 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 同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您方(见 18.2)须一 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 您方所需要的。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年龄为18周岁(见18.3)至 60周岁,符合我方规定的投保 条件的人可作为主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属续保,则主被保险人 的年龄最高可至 64 周岁。
经我方同意,主被保险人的配偶和 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