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1-28 09:36: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可作为次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次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生满 60 天至 60 周岁。如属续保,则次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 64 周岁, 但有本条款合同效力终止规定的情形除外。
以下如无特殊说明,被保险人指主被保险人和次被保险人。
3. 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 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见 18.4)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该意外 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18.5)导致入住重症 监护病房(见 18.6),或被保险人因本合同规定的保障疾病(见
18.7)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的实际住院天数(见 18.8)支付保险单中所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 的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保险金(见 18.9)。即我方将给付的保 险金总额=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住院天数×入住重症监护 病房每日保险金。
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保险金给付天数每次住院最多可达
365 天。
如果被保险人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与前次入住重症监护病 房原因相同,并且前次离开重症监护病房与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间隔不超过 90 天,则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将与前次视为同一次 入住重症监护病房(见 18.10)。
如果前次离开重症监护病房与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间隔超 过 90 天,那么我方在决定保险金给付时,将作为两次入住重症监 护病房。
二、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 60 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疾病。
三、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之日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
内。
四、如果被保险人同时因意外伤害和保障疾病入住重症监护病
房,不累计给付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保险金。
五、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害或保障疾病而入住重症监护病 房,在住院期间又需要治疗意外伤害之外的身体损伤或非保障疾 病,我方将仅赔偿因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导致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的住院治疗。
4.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我方将不
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 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被保险人自杀、自我伤害、挑衅、 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
四、之前已存在的病症(见 18.11),遗传性疾病(见 18.12),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18.13),性病或与性病有关 的疾病;
五、怀孕(含宫外孕)、分娩、流产、不孕症,不育症,避孕、 节育或绝育手术,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前述任一原因 引起的并发症;
六、牙齿修复、牙齿整形、牙齿治疗及手术;
七、例行身体检查,任何与入院诊断、疾病或身体伤害没有直 接联系的检查,任何从医疗角度看不必要的治疗和检查;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九、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以调查研究为目的的 住院,疗养,休养,康复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安装 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十、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 18.14)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
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的目的;
十一、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 服役、执行任务或受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 未穿制服期间发生);
十二、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 18.15)、无合法 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8.1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18.17)的机 动车;
十三、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
职业运动员参与任何体育竞赛;
十四、被保险人参加任何空中运动、空中旅行或任何航空活动,
但是以乘客身份付费乘坐民用或商业航班进行旅行时除外;
十五、被保险人进行跳伞、滑翔、潜水、滑雪、滑水、攀岩、
攀登雪山、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拳击运动、特技表演、赛
马、机索跳(蹦极)等高风险运动;
十六、战争(见 18.18)、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 义(见18.19)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 的活动;
十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