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国寿康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2008版)

2014-11-28 09:33: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可的其它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和病历;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三、上述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核定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六、申请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变更本合同时,投保人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变动

  一、投保人因所属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和附带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于收取保险费并提取管理费的次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新增加的被保险人和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届满日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相同。

  被保险人增加时所在保单年度的疾病保险金额为增加被保险人时划入其个人账户资金的40%,以后保单年度的疾病保险金额分别为上一个保单年度个人账户平均资金余额的40%。

  二、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及其附带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时终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及其附带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身故时终止。在上述情形发生时,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按投保人的要求转入公共账户或投保人指定的其他被保险人个人账户。

  三、如果本合同被保险人人数减少到投保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下(不含75%)或五人以下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公共账户资金余额和所有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给投保人。

  第十六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合同。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全部保险费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给投保人;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公共账户资金余额和所有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给投保人。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释义

  本合同有关名词释义如下: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月)生效对应日。

  账户资金余额:投保时划入账户的资金+截止到结算日划入账户的保险费和从其他账户转入的资金-截止到结算日从账户减少的资金。

  保单年度: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下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前一日的二十四时止。

  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本公司有关保险单(凭证)、批单或批注中列明的医疗机构。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