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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7 09:49: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也会随着变动。您应当按照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保险金额及约定的交费方式交纳续保保险费。

  11.费率浮动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对每一续保年度的费率进行浮动。如果我方决定浮动费率,我方将以书面形式于保险单周年日前通知您,并于该保险单周年日开始,在保持续保保险费不变的情况下,执行费率浮动后的保险金额。

  费率浮动后的保险金额 = 续保保险费 ÷ 浮动后费率。

  12.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以后任何一个保险费到期日未��付当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该保险费到期日起中止效力。

  如果我方在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后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见30.20)收到您方补交的保险费,则本合同自该记账日起恢复效力,但我方对本合同中止效力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见30.21)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自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我方仍未收到保险费,本合同自该记账日起终止效力。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13.保险期间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30.22)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14.续保条件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一、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方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方在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0天内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终止效力,我方于30天内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

  如果您方在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0天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我方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则本合同将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时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终止效力;

  (二)、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时起终止效力,我方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天内向投保人退还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的未满期净保费(见30.23)。

  如果您方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须一并解除。

  二、解除部分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如果您方在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0天内可以要求解除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该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中的效力自我方收到解除次被保险人合同申请之日起终止,我方于30天内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

  如果您方在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0天后要求解除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我方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则本合同将自我方收到解除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申请书之日24时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终止效力;

  (二)、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申请书之日24时起终止效力,我方自收到解除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向投保人退还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的未满期净保费。

  如果您方申请解除部分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则其他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本合同依然有效。

  16.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您方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支付续期保险费,且在该保险费到期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我方仍未收到保险费;

  二、主被保险人身故;

  三、主被保险人满65周岁之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

  四、本合同没有续保;

  五、您方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效力终止的,我方对主被保险人和所有次被保险的保险责任一并终止。

  若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次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满65周岁,则我方对该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而其他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仍然生效, 保险合同仍然生效。

  第六章 索赔

17.保险事故通知您方或受益人(见30.24)知道被保险人出院后应当在10天内通知我方。如果您方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