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家庭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1-27 09:49: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付保险金。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6.投保年龄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符合我方规定的投保条件的人士可作为主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属续保,则主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64周岁。
经我方同意,主被保险人的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作为次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次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如属续保,则次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64周岁,但有本条款“合同效力终止”规定的情形除外。
以下如无特殊说明,被保险人指主被保险人和次被保险人。
7.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见30.3)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0.4)导致住院(见30.5)治疗,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见30.6)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每日住院保险金(见30.7)。即我方将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每日住院保险金。
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每次住院最多可达365天。
如果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90天,则本次住院将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治疗(见30.8)。
如果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超过90天,那么我方在决定保险金给付时,将作为两次住院。
二、被保险人住院之日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三、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而住院,在住院期间又需要治疗意外伤害之外的身体损伤或疾病,我方将仅赔偿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住院治疗。
8.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被保险人自杀、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
四、之前已存在的病症(见30.9),遗传性疾病(见30.1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30.11),性病或与性病有关的疾病;
五、怀孕(含宫外孕)、分娩、流产、不孕症,不育症,避孕、节育或绝育手术,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六、牙齿修复、牙齿整形、牙齿治疗及手术;
七、例行身体检查,任何与入院诊断、疾病或身体伤害没有直接联系的检查,任何从医疗角度看不必要的治疗和检查;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九、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以调查研究为目的的住院,疗养,休养,康复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十、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30.12)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的目的;
十一、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任务或受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穿制��期间发生);
十二、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30.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30.1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30.15)的机动车;
十三、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参与任何体育竞赛;
十四、被保险人参加任何空中运动、空中旅行或任何航空活动,但是以乘客身份付费乘坐民用或商业航班进行旅行时除外;
十五、被保险人进行跳伞、滑翔、潜水、滑雪、滑水、攀岩、攀登雪山、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拳击运动、特技表演、赛马、机索跳(蹦极)等高风险运动;
十六、战争(见30.16)、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见30.17)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
十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9.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10.保险费的交纳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支付保险单所示的保险费。
投保人应该在每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见30.18)之前支付该笔保险费。
投保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每一笔保险费之后,我方将按时提供保障,直至下一笔保险费到期。
保险费根据保单周年日(见30.19)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而定,随着被保险人进入一个新的年龄段,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