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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附加手术津贴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25 09:59: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诚附加手术津贴医疗保险怎么样?

  信诚附加手术津贴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手术补贴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18岁-60岁 56.00元 1年

手术补贴2000元

1年
0岁 33.00元 1年

手术津贴保险金3000元

1年
1岁 97.00元 1年

手术补贴9000元

1年
23岁 81.00元 1年

手术津贴保险金3000元

1年
27岁 167.00元 1年

手术补贴1.2万

1年
30岁 95.00元 1年

手术补贴6000元

1年
35岁 0.00元 1年

手术补贴3000元

1年
37岁 179.00元 1年

手术补贴9000元

1年
53岁 78.00元 1年

手术补贴3000元

1年
7岁 33.00元 1年

手术津贴保险金3000元

1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注2)、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在我们指定的医院(注3)内施行手术(注4)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给付手术津贴保险金:

  举例

  您若投保本附加合同4个单位,被保险人因施行阑尾切除术(手术分类等级3级)可获我们手术津贴保险金给付为800元:

  1000元/单位×4单位×

  20%=800元

  手术津贴保险金=1000元/单位×保险单位数×施行手术的津贴等级(见附表1手术项目及等级分类表)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同一次手术涉及二个或以上手术项目时,我们将累计各津贴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的给付比例给付手术津贴保险金,但以保险金额为限。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30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因发生疾病或症状在医院内施行手术治疗,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信诚附加手术津贴医疗保险

  (信诚[2009] 243号,2009年9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保险合同的构 成

  1 《信诚附加手术津贴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我们可供选择 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以本附 加合同为准。

  投保年龄 2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且出生满 30天至 55周岁(注1)的人士(以下简称 被保险人)投保本附加合同。

  保险金额 3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以保险单位为基础,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 明。

  保险费 4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和职业为基础。续保时根据我们当 时的费率表,按被保险人当时实际年龄和职业核定费率,重新计算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内,我们有权于每个保单周年日调整适用本附加合同的费 率表,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通过。如有费率表调整,我们将以书面 形式于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您。

  职业变更的处 理

  5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依照我们的职业 分类,我们自收到您书面通知之日起按如下规定办理:

  (1)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危险程度减低的,我们就其差额按月计算退 还未满期保险费给您;

  (2)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危险程度增加的,我们就其差额按月加收未 满期保险费;

  (3)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在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将在当期保险费中扣 除手续费后按月退还未满期保险费给您,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后,其危险程度增加,发生保险事故之前您没有通知我 们的,我们按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率折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 更的职业或工种在我们拒保范围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责任的开 始

  6 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时,主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 同。

  如您在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会在保险合同上 批注,我们对本附加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 24时开始。本

  附加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为准。

  保险期间及续 保

  7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24时起至次年的对应日零

时止。如果当月无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