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附加福康宝重大疾病保险如何?
2014-11-25 09:39: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签发保险单为生效条件,生效 日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费应付日均依据生 效日进行计算。
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o您获得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如下表所列:
2.3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2.4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
病(见8.1)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事故发生时所在保险单 年度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事故发生时所在保险单年度对应的保险金 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身故的,我 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车;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见8.2)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见8.3)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经输血导致的人 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见 8.4),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见8.5)。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或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p 您的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与主合同一致。
3.2 如实告知 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 任免除条款。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 实告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 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 使而消灭。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附加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
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退还保险费。
q 您对本附加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附加合同的解除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我们提 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
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r 附加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5.1 效力中止 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本附加合同2.4条约定的保险责 任。
5.2效力恢复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恢复本附加合同效
力。在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如果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合同效力恢复协议
的,我们可以解除本附加合同,并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s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1 受益人指定与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保 险人同意。您为与您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 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为数人时,您或被保险人应 当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 份额享有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