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老益壮老人骨折医疗保险如何?
2014-11-24 10:02: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阳光老益壮老人骨折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50周岁至7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骨折被保险人于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卫生行政部门评定的二级以上 (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并经放射性检查(如X射线、CT等)证明符合 本保险合同定义的骨折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 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向被保险人给付骨折保险金。被 保险人同一骨的骨折给付,终身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不同骨 的骨折时,保险人按实际骨折等级给付各骨的骨折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 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肢体断离或同一骨的骨折,不论该肢体或该骨发生一处或多处 骨折,仅给付其中一项较严重项目的骨折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于本保险合同生效前同一骨已存在的或发生过的骨折,保险人将不给付 骨折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骨折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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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爱老人骨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0版)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
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凡投保时年龄在50周岁(含)至75周岁(含)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
的被保险人��如被保险人是在75周岁(含)前首次投保并逐年续保的,续保年龄可延续至
85周岁(含)。
第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
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需书
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卫生行政部门评定的二级以上
(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并经放射性检查(如X射线、CT等)证明符合
本保险合同定义的骨折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
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向被保险人给付骨折保险金。被
保险人同一骨的骨折给付,终身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不同骨
的骨折时,保险人按实际骨折等级给付各骨的骨折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
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肢体断离或同一骨的骨折,不论该肢体或该骨发生一处或多处
骨折,仅给付其中一项较严重项目的骨折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于本保险合同生效前同一骨已存在的或发生过的骨折,保险人将不给付
骨折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骨折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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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本保险合同被保险人骨折的,保险人不承担意外骨折保险金给付
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抗拒依法
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导致的伤害或依法被拘禁或服刑期间;因被保险人的挑衅或故意行
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二、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
物;
四、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厌食症、失眠症等发作而导致的
事故;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七、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八、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食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整容手术、高原反应、
猝死、椎间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