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老益壮老人骨折医疗保险如何?
2014-11-24 10:02: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金的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八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保险金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
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
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
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意外骨折保险金,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保
险人申请给付: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正本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原件及交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四)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
断证明、病历、放射性检查报告(如X射线、CT等);
(五)相关机构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六)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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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
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可以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
更本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
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三条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未发生索赔的,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正本原件或其它保险凭证原件;
2.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3.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起,
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
净保险费。
释义
1、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2、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4、无有效驾驶证
指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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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
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
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
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
驾车。
5、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
交通工具;
(3)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
6、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
人。
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医院:本保险合同所指的医院是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
门诊、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机构。
(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向受伤者和患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医师和护士提供全日24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包括保险人认可的与二级或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