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阳光老益壮老人骨折医疗保险如何?

2014-11-24 10:02: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九、被保险人病理性骨折或疲劳性骨折;

  十、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风浪板、蹦极、跳伞、水上摩托艇、滑翔翼、

  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拳击、柔道、跆拳道、空手道、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

  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二、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

  或辐射。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

  (一)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

  对于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保险期间

  第八条

  3/共9页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时开始,至本保

  险合同约定终止日24时止。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

  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

  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

  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

  保险人认为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

  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

  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后,应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保险金申请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保险金

  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

  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

  第十三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给付保险金数额

  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

  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4/共9页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

  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

  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六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

  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七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之日起及时通知保险人。

  如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

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