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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沐浴阳光团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B款)

2014-11-24 09:53: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阳光沐浴阳光团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B款)怎么样?

  阳光沐浴阳光团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B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疾病 门急诊 住院 体检 团体医疗

  2.2.1疾病保险 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若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 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 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疾病保险金额为当时个人账户平均资金余额的20%。

  2.2.2医疗保险 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于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就医、配药、体检所发生的 医药或体检费用支出,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2.2.2.1门(急)诊 医疗保障

  对于门诊或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指定的 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2.2.2.2住院医疗 保障

  对于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指定的免赔额 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2.2.3.3体检费用 保障

  对于体检所发生的体检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指定的免赔额后按 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2.2.3.4医疗保险 金给付说 明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确定各项保障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并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载 明。 本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被保险人的保险金,全部从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中支付。当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保险金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 申请使用公共账户内的余额对该被保险人进行保险金支付。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 余额和投保人申请从公共账户中支付的金额用尽后,本公司将停止向该被保险人支 付保险金,直至其个人账户有新记入的余额或投保人再次申请从公共账户资金余额 中为其支付保险金。停止支付的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解除或被保险人 的资格按本合同约定终止后将不再支付。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沐浴阳光团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B款)条款

  (2009年9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条款目录

  1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4账户设置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合同构成4.1公共账户7.1被保险人变动

  1.2合同生效4.2个人账户7.2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3投保范围4.3账户归属7.3合���内容变更

  1.4犹豫期7.4联系方式变更

  7.5争议处理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5保险费及账户余额

  2.1保险期间5.1保险费的交纳

  2.2保险责任5.2账户资金余额

  2.3责任免除8释义

  2.4续保8.1保单年度

  8.2团体

  8.3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8.4恶性肿瘤

  3保险金的申请6合同解除8.5账户平均资金余额

  3.1受益人6.1解除合同(退保)的8.6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3.2保险事故通知手续8.7毒品

  3.3保险金申请8.8酒后驾驶

  3.4保险金给付8.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5诉讼时效8.10无有效行驶证

  8.11遗传性疾病

  8.1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

  异常

  8.13利息

  6-1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阳光人

  寿沐浴阳光团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B款)合同”。

  1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

  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被保险人名册、合法有效

  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

  单上。本公司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单年度以生效日起算。

  1.3投保范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成员,可作为

  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向本

  公司投保本保险。

  1.4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

  除本合同,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

  费。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投保人的证明。自投

  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保险期间本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