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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沐浴阳光团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B款)

2014-11-24 09:53: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金申

  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3.3.1疾病保险

  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

  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3.2医疗保险

  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3)医疗费用原始票据;

  (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3.3补充通知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

  资料。

  3.4保险金给

  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

  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

  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

  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诉讼时效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账户设置

  6-4

  4.1公共账户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可以为投保人建立公共账户。

  4.2个人账户本公司为每一被保险人建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

  4.3账户归属本合同项下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属于投保人。

  5保险费及账户余额

  5.1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交纳保险费,但投保

  人每期所交保险费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交费金额。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在扣除

  一定比例管理费后按投保人要求分别记入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管理费的收取比例

  由本公司在承保时确定。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申请,公共账户资金可直接转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本

  公司对于本合同项下账户之间的资金流转不收取费用。

  5.2账户资金

  余额

  本合同有效期内,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的账户资金余额为记入该账户的保险费扣除

  已理��的医疗保险金后的剩余金额及其利息之和。

  6合同解除

  6.1解除合同

  (退保)的

  手续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

  列资料:

  (1)保险合同及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的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

  日起30日内将公共账户和所有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资金余额之和退还投保人。

  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被保险人

  变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投保单位有新员工加入而要求增加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本

  公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于收取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新增被

  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届满日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相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

  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之日起终止。

  如投保人要求的终止日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该被保险人资格自该终止日零时起丧

  失。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转入公共账户或按照其他约定处理。

  。

  7.2明确说明

  与如实告

  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

  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