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21 09:31: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尿(尿蛋白++以上)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他类型的
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内。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I型(微小病变型)
II型(系膜病变型)
III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IV型(弥漫增生型)
V型(膜型)
4保险金的申请
4.1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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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保险事故
通知
投保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
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
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
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保险金申
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4.3.1重大疾病
保险金申
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
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3.2委托他人
代为申请
保险金
若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应提供受
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等
相关证明文件。
4.3.3补充通知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
料。
4.4保险金给
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
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
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
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
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诉讼时效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保险费的交纳
5.1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本公司有权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续保时将根据续保生效当时的费率重新计算保险
费。
6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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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解除合同
(退保)的
手续及风
险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
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的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7如实告知
7.1明确说明
与如实告
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
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
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
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