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21 09:31: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
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
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3.2.20严重Ⅲ度
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
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3.2.21严重原发
性肺动脉
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
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
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OmmHg。
3.2.22严重运动
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
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
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3.2.23语言能力
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
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能力丧失诊断
及检查证据。
3.2.24重型再生
障碍性贫
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
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所有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网织红细胞<1%;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3.2.25主动脉手
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
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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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2.26多发性硬
化
多发性硬化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性疾病,表现为反复缓解、复发的脑、脊髓和
视神经损害。该病必须经医院的神经科专科医生确诊,并有CT或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
报告。本合同仅对多发性硬化造成神经系统功能的永久性损害予以理赔。所谓神经系
统功能的永久性损害是指诊断为多发性硬化后有神经系统一次以上的发作,而出现累
及视神经、脑干、脊髓永久性损害,出现有共济失调或感觉障碍并持续180天以上。
3.2.27经输血导
致的人类
免疫缺陷
病毒感染
被保险人因输血而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AIDS),并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造成感染的输血事件发生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后或复效日之后,血清出现HIV感染
必须发生在接受输血后180天内;
(2)本公司认可的提供输血治疗的正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
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
(3)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4)病情��对生命造成威胁并且在索赔当时的医疗技术条件下尚无已知的治愈方法。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
本合同条款责任免除中的HIV规定,不适用于本重大疾病。
3.2.28终末期肺
病
被保险人患有终末期肺病而出现的慢性呼吸衰竭。该病必须由医院的呼吸科专科医生
确诊并符合以下各项:
(1)肺功能测试其FEV1持续低于1升;
(2)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PaO2)《55mmHg;
(3)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4)必须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
3.2.29严重类风
湿性关节
炎
广泛的关节损坏,临床上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下列关节的畸形:手、腕、肘、颈椎、膝、
踝、或足部跖趾关节。并且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认被保险人在无他人协助
下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上述畸形及功能异常须
持续至少达180天。
3.2.30系统性红
斑狼疮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累及多脏器的自身免疫性的炎症性结缔组织病,多发于青年女
性。该病必须由医院的风湿科专科医生确诊。本合同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
及肾脏的情况,即经肾脏活检确认的,符合WHO诊断标准定义III型至V型狼疮性肾炎
的诊断标准,并伴有持续性蛋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