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享乐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20 09:50: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法院出
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
其他证明、报告和文件。
二、申领年金时,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并自费提供下列所有证明
和资料原件: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4)其他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证明、报告和文件。
申请人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若因申请人未能提供真实、 完整、准确的银行账号而导致我方无法及时给付年金的,我方不承担未 及时给付应付年金的责任。
申请领取基本年金,申请人只需要在第一次申请时提供以上资料和 信息;申请领取贺寿年金,申请人需要在每次申请时提供以上资料和信 息。
三、申领保险金时其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 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
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
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该监护人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
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以及该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方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23. 保险金给付 我方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 杂的,或者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将在 调查核实后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方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 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 付;我方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24. 其它核定结果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我 方提出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方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不满2年的,我方不 退还保险费;但是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方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
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我方对虚报 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方或者受益人有以上规定行为之一,致使我方支付保险金或者支
出费用的,应当在收到我方相关通知后之日起 30日内向我方退回或者
赔偿。
25.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失踪,之后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 死亡,我方以判决书宣告的被保险人身故日期作为保险事故发生日期, 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应于知道被 保险人生还之日起 30日内向我方退还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 效力由您我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26. 欠交保险费或 未还款项的处 理
我方在给付各项保险金或退还现金价值时,会先行扣除您方在本合 同项下的保单借款及利息、欠交保险费及利息。
第九章 其他规定
27. 明确说明和如 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责任的条款,我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 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 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 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 以影响我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