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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享乐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20 09:50: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一)基本年金

  (1) 首年年金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2) 从领取年金的第二年开始至领取年金的第二十年,我方给付的

  年金金额为:上一年年金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的5%。

  (二) 贺寿年金

  从领取年金的第二十一年开始,我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三)我方提供累积生息的年金领取方式,即由我方保留年金,每

  个保单周年日按我方公布的累积利率按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如果被保

  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之后未向我

  方书面提交领取年金的申请,我方默认为您方选择累积生息的年金领

  取方式,直至被保险人书面申请开始从我方领取年金。

  9.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 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我伤

  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在被 羁押、关押服刑期间由于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死亡;

  三、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 四、怀孕(含宫外孕)、分娩、流产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 32.9)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

  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之目的;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七、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 32.10),无合法有效

  驾驶证驾驶(见 32.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32.12)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

  运动员参与任何体育竞赛; 九、被保险人参加任何空中运动、空中旅行或任何航空活动,但

  是以乘客身份付费乘坐民用或商业航班进行旅行时除外;

  十、被保险人进行跳伞、滑翔、潜水、滑雪、滑水、攀岩、攀登 雪山、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拳击运动、特技表演、赛马、机 索跳(蹦极)等高风险运动;

  十一、战争(见 32.13)、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 (见 32.14)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 动;

  十二、核反应、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

  交足 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若投保人是唯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 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方按本合 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第三章 保险单分红

  10. 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的规定的情况下,我方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的实 际经营情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非保证的,实际红利分配水平根 据我方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而定。

  如果我方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

  投保人,并以红利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投保人。 我方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由我方保留红利,每年保单

  周年日按我方公布的累积利率按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直至合同终止时给 付。

  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申请领取全部或部分已分配的红 利及利息(见32.15)。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第四章 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1.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且在我方收到投保人交纳的 首期保险费后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 32.16)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 的 24时(北京时间)开始。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 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12.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方和我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3.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因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性别、交费期间及起始 年金领取年龄不同。具体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方和我方在投保时 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在每一笔保险费到期 日(见 32.17)或到期日之前支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