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享乐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20 09:50: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8. 效力终止 第八章 索赔
19. 保险事故通知
20. 调查权
21. 诉讼时效
22. 保险金申请
23. 保险金给付
24. 其他核定结果
25.宣告死亡处理
26.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处理 第九章 其他规定
27.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28.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9. 受益人
30.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31. 争议处理
32. 释义
招商信诺享乐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保险合同种类您方(见32.1)购买的保险产品是《招商信诺享乐人生终身年金
保险(分红型)》。
2.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包括以下部分:保险单或其他 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 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
您方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见
32.2)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3.投保信息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方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保 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时为您方改变保险合 同上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 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4.合同内容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 内容。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 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
5.
本合同的有效 性
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非
经我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 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6.
双方遵守本合 同的义务
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 方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见 32.3)。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7.投保年龄出生满 60天至 55周岁(见 32.4),符合我公司规定的投保条件的
人士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8.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 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后的第一个保单 周年日前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 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32.7)的100%;
2. 投保人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的 125%。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后的第一个保单
周年日后(含该保单周年日)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
将按被保险人应领取的基本年金的总和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领
取的基本年金后的余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周岁,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给付投保人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后第一个保单周年日 前由于意外事故(见32.5)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因该意外伤害(见
32.6)导致身故,我方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 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200%;
2.投保人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的250%。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后的第一个保单
周年日后(含该保单周年日)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因该
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应领取的基本年金的总和扣除被
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领取的基本年金后的余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
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时未满 18周岁,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三、年金
本合同年金领取的起始年龄分为 50周岁、55 周岁和 60周岁三种,
您方可在投保时选择年金领取的起始年龄,经我方同意后在保险单中载
明。
自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后,在每一个保单周
年日(见 32.8),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方将按如下金额
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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