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富富余月月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8 10:19: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责任期间内,选择年交费且费支付 3 年以上,您可以向我公司 书面申请并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减额交清。办理减额交清后,本 合同的基本金额将会减少,您无需再交纳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一)因办理保险单质押借款而导致本合同效力中止的,您可以向我公司申请恢复本合同的效力。您与我公司经协商达成协议,并偿清保险单质押借款本息 后的次日 0 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双方 未达成协议的,我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我公司解除合同的,在您偿清保险单质 押借款的本息及其他欠款后,我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因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保险费而导致本合同效力中止的,您可以向我 公司申请恢复本合同的效力。您与我公司经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的 次日 0 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双方未达 成协议的,我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我公司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十八条 现金��值
现金价值为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我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现金价值表中载明。保单年度内 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公司咨询。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现金价值将按 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
六、您的保险费的支付
第十九条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交费期间与保险责任期间相同。具体的
支付方式和交费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单对应日(见释义 13)交纳其余各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您未按约定交纳保险费,自该保单对应日的次日起 60 日为宽限期。若您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日的次 日 0 时起效力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 事故,我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七、保险金的申请
第二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公司。
若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伤害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以及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保险金的给付申请
(一)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生存年金、满期保险金申请: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的,需提供足以证明被保险人生存的证明。
2、全残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或其监护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由双方认可的、具有国家授予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 和资料。
3、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 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保险金作为遗产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三)特别注意事项: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其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 托人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