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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金利安馨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BEE

2014-11-14 09:28: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荷金利安馨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BEE怎么样?

  中荷金利安馨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BEE

  适用年龄:30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满期生存金2.3.1

  意外身故、全残 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前,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的106%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后,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本合同已缴保费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不视为意外身故、全残,而适用本合同2.3.3其它身故、全残给付的规定。

  2.3.2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前,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且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时发生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自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的106%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后,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且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时发生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自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本合同已缴保费的三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若被保险人自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不视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而适用本合同2.3.3其它身故、全残给付的规定。

  2.3.3 其它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及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及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2.3.4

  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则我们按本合同已缴保费的0.5%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3.5 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6 最高给付金额

  本合同意外身故和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的最高金额以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的已缴保费的三倍为限。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ING-BOB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中荷金利安馨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合同条款

  (2010年6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条 款 正 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

  投保人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中荷金利安馨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它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本合同的代码为BEE。

  1.2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我们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我们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本合同,我们可以就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