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福佑一生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07 10:37: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建信福佑一生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生存金 满期生存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 | 6228.00元 | 20年 |
满期生存金9.0万 身故9.0万 生存金9.0万 |
至100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释义),则本公司以基本保额为基数,按下表所示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 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或全残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给付比例
不足1周岁(见释义) 20%
满1周岁但不满2周岁 40%
满2周岁但不满3周岁 60%
满3周岁但不满4周岁 80%
满4周岁或以上 100%
若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所在的保单年度(见释义)末的现金价值(见释义)高于上述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金额,则本公司按现金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二、生存给付
《福佑一生两全保险》2013年8月备案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每第 3个保单周年日(见释义)当日24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 9%给付生 存保险金,但若该保单周年日为合同满期日,则不给付生存保险金,而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生命末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见释义),则本公司以基本保额为基数,按下表所示比例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时的年龄 给付比例
不足1周岁 10%
满1周岁但不满2周岁 20%
满2周岁但不满3周岁 30%
满3周岁但不满4周岁 40%
满4周岁或以上 50%
生命末期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本公司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投保人不需再缴付本合同以后各 期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生命末期与全残,则直接按本条款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公司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等额减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及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额重新计算。
四、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福佑一生两全保险》2013年8月备案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福佑一生两全保险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书构 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其效力与正本同。
本合同的代码为ENKL。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释义),则本公司以基本保额为基数,按下表所示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 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或全残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给付比例
不足1周岁(见释义) 20%
满1周岁但不满2周岁 40%
满2周岁但不满3周岁 60%
满3周岁但不满4周岁 80%
满4周岁或以上 100%
若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所在的保单年度(见释义)末的现金价值(见释义)高于上述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金额,则本公司按现金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二、生存给付
《福佑一生两全保险》2013年8月备案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每第 3个保单周年日(见释义)当日24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 9%给付生 存保险金,但若该保单周年日为合同满期日,则不给付生存保险金,而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生命末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见释义),则本公司以基本保额为基数,按下表所示比例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时的年龄 给付比例
不足1周岁 10%
满1周岁但不满2周岁 20%
满2周岁但不满3周岁 30%
满3周岁但不满4周岁 40%
满4周岁或以上 50%
生命末期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本公司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投保人不需再缴付本合同以后各 期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