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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福佑一生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07 10:37: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认定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的医疗诊断书及相关的病历资料;

  5、 生命末期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满期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满期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必要的生存证明;

  4、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六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 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福佑一生两全保险》2013年8月备案

  第十七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宣告死亡的处理

  若被保险人经法院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的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 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后的 30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领取的保险金。

  第十九条 身体检查及司法鉴定

  申请本合同保险金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保险人到本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或其他必 要的检验以确认保险事故的发生,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检查、检验或检查、检验结果不符合本合同关于保险事故的约定,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有权要求司 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保险费的缴付

  投保人可选择一次性缴付或分期缴付本合同的保险费。

  选择分期缴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于本合同成立时向本公司缴付首期保险费,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上所载的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

  第二十一条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 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第二十二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缴

  本合同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时,若投保人已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缴,本公司将自保险 费约定支付日之次日起以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自动垫缴到期应缴的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自动垫 缴的保险费视为借款,按照借款利率(见释义)计算利息(见释义)。

  若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到期应缴的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将按日折算现金价值的垫缴期间。

  本合同自垫缴期间结束当日24时起效力中止。

  若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宽限期内的应缴保险费,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若本合同有附加合同,且该附加合同根据本公司当时的规定可以自动垫缴的,则该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 自动垫缴。

  第二十三条 减额付清保险

  本合同生效1年后且在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在缴费期限内的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向本公 司书面申请将本合同更改为减额付清保险(见释义)。本公司以变更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付清的保险费,计算减额付清后的基本保额,但减额付清后的基本保额需符合本公司当时的规定。

  本合同更改为减额付清保险后,保险责任与更改前同,但基本保额以变更后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借款

  《福佑一生两全保险》2013年8月备案

本合同有效且在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