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安康连连健康年金保险计划
2014-10-29 09:52: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载日期为准。
本合同满第一个保单年度时所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为首个保单周年曰。
保单周年曰
6‘ 4
特别红利
5
指本合同期满当时,我们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的红利。
保险费应缴日 6.6 保险合同周年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的最后-利息曰为对应曰。
6丨7 保险单借款、垫缴保险费、复效时补缴保险费的利息。该利息均按借款利率计算, 借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13. 5呢为上限,且以我们在 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公布的借款利率为准。
未归还款项 6.8 是指您欠缴的保险费、保险单借款、利息或其他未还清款项。
法定身份证明 6.9 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不可抗力
6.10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信诚附加「安康连连」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信诚【2009口43号,2009年9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保险合同的构 1 《信诚附加「安康连连」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成 可附加于我们可供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I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以本附 加合同为准。
投保年龄 2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且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见附录2名词释义)的人士(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投保本附加合同。
保险金额 3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保险责任的开 4 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
始 同。
保险期间 5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保险费 6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为基础。
保险责任 1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以下保任: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重大疾病^见 附录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情形之一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⑴除本条第口)款情形外,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 险金。
⑵若被保险人在满30天至2周岁期间被��诊患有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 情况之一计算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时年龄 给付金類占保险金類的百分比
满30天但不足1周岁 30实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 60关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为等待期。在等 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附录2名词释义)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 等待期的限制。
除外责任 8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您故意造成的;
⑵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釆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卩)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附录2名词释义〉;
⑷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附录2名词释义X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附 录2名词释义X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附录2名词释义)的机动车(见 附录2名词释义》
(亏)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附录2名词释义》
⑷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⑶)遗传性疾病【见附录2名词释义\先天性碑形、变形或染色体笄常(见 附录2名词释义〉。
受益人 9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如何申请理赔 10 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文件:
⑴ 理赔申请书; ⑵保险合同; 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
⑷ 医院〖见附录2名词释义〕诊断证明文件(包括:完整的门诊及急诊病历、 出院小结、病理组织检查报告及相关的检查检臉报告:);
(亏)您、被保险人、受益人与其他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合同效力的终 11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止
⑴ 您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终止合同,本附加合同的效力自我们 收到终止申请当日24时终止,主合同效力也需同时终止。本附加合同效 力终止后,我们在扣除手续费(:见附录2名词释义)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⑵ 主合同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