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安康连连健康年金保险计划
2014-10-29 09:52: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纟)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 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 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注15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
注16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
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
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 害而患失语症。
注17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咀嚼吞明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注18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以致不能作咀脅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 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 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注19 永久不可逆
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注20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 功能状态分级IV级
指在治疗情况下不能无症状地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可有心力衰竭 或心绞痛症状,并且体检及实验室检查显示有心功能异常的证据。
信诚附加「安康连连」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信诚【2009口43号,2009年9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保险合同的构 1 《信诚附加「安康连连」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成 可附加于我们可供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I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以本附 加合同为准。
投保年龄 2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且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见附录2名词释义)
的人士(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投保本附加合同。
保险金额 3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保险责任的开 4 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
始 同。
保险期间 5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保险费 6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为基础。
保险责任 1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以下保任: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重大疾病^见 附录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情形之一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⑴除本条第口)款情形外,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 险金。
⑵若被保险人在满30天至2周岁期间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 情况之一计算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时年龄 给付金類占保险金類的百分比
满30天但不足1周岁 30实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 60关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为等待期。在等 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附录2名词释义)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 等待期的限制。
除外责任 8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您故意造成的;
⑵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釆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卩)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附录2名词释义〉;
⑷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附录2名词释义X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附 录2名词释义X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附录2名词释义)的机动车(见 附录2名词释义》
(亏)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附录2名词释义》
⑷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⑶)遗传性疾病【见附录2名词释义\先天性碑形、变形或染色体笄常(见 附录2名词释义〉。
受益人 9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如何申请理赔 10 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文件:
⑴ 理赔申请书; ⑵保险合同; 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
⑷ 医院〖见附录2名词释义〕诊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