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天安永寿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22 09:39: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恒康天安永寿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16周岁至7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养老金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约定的养老金领取方式给付养老金。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养老金领取方式。开始领取养老金后,被保险人不得变更养老金领取方式。
1、一次性领取: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分期领取: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给付方式将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按该被保险人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当时本公司规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定额终身型、递增终身型、定额保证十年型或递增保证十年型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年金给付方式。开始领取养老金后,被保险人不得变更年金给付方式。
被保险人可选择下述年金给付方式之一分期领取养老金。
定额终身型:本公司按年或按月向该被保险人定额给付养老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一百零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递增终身型:本公司按年或按月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一百零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选择按年领取,则自领取养老金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其后每个保险单年度的年养老金领取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年领取额的基础上,增加首个保险单年度年领取额的5%;若被保险人选择按月领取,则自领取养老金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其后每个保险单年度的月领取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月领取额的基础上,增加首个保险单年度月领取额的5%,同一个保险单年度内的月领取额相等。
定额保证十年型:本公司按年或按月向该被保险人定额给付养老金,并保证给付十年。若该被保险人于十年保证领取期满仍生存,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继续给付养老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一百零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递增保证十年型:本公司按年或按月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一百零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选择按年领取,自领取养老金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其后每个保险单年度的年养老金领取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年领取额的基础上,增加首个保险单年度年领取额的5%,并保证给付十年;若被保险人选择按月领取,则自领取养老金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其后每个保险单年度的月领取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月领取额的基础上,增加首个保险单年度月领取额的5%,同一个保险单年度内的月领取额相等,并保证给付十年。
3、部分领取: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约定比例将该被保险人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余额部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并按本条“分期领取”部分约定的年金给付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未转换的个人账户余额在该被保险人领取第一笔养老金时一次性给付,同��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当日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中被保险人交费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中投保人交费的账户余额是否作为身故保险金一起给付及其给付方式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个人账户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转入公共账户。本公司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十年内身故,且被保险人选择定额保证十年型、递增保证十年型年金给付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