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尊逸人生养老年金保险怎么样?
2014-10-13 14:23: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尊逸人生养老年金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6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养老金 身故 意外身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33岁 | 2940.00元 | 20年 |
养老金5.0万 |
终身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2.4.1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在每一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养老年金。
其中,自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至第 20 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的期间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
(1)如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生存,则按照前述标准正常领取养老年金;
(2)如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本公司将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其金额为:保证领取期间内本公司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本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3)如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结束后仍继续生存,则每年仍可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领取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2.4.2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前身故的,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本合同终止。
2.4.3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详见释义),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未满 61 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尊逸人生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尊逸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尊逸人生养老 年金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 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 30 天、不满 66 周岁(详见释义),身体健康者均可作 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 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
合同成立与 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 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 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变 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 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5
投保人解除 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 10 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0 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2.您在犹豫期后至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之前(不含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4.自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含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不予受理。
1.6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2.
我们提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