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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保证领取团体年金保险怎么样?

2014-10-20 09:30: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龄和性别调整实际 年金领取金额。被保险人尚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 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 公司将多交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3) 被保险人已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 真实,致使受益人实领年金额多于应领年金额的,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退 回多领的金额,本公司从更正该被保险人年龄和性别之日起按真实年龄和 性别对应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 实,致使受益人实领年金额少于应领年金额的,本公司应将差额无息退还 该被保险人,本公司从更正该被保险人年龄和性别之日起按真实年龄和性 别对应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

  8.3 未还款项 本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本合同有欠交

  的保险费或者其他各项欠款,本公司在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后给付。

  8.4 被保险人变动 投保人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对新

  增加的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后,对新增加的被保险人依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公司对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书面通知到达本公司之日的 24 时起终止;投保人在通知书中载 明的变更被保险人日期如果晚于通知书送达本公司的日期,则本公司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自通知书中载明的变更被保险人日期的零时起终止。保险责任终止 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通知到达本公司之日该被保险人名下的现金价值。投保 人不可以申请减少已经开始领取年金的被保险人。

  8.5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8.6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者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

  时,请及时以书��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如果投保人未以书 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 者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8.7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

  方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9. 释义

  9.1 保单年度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者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9.2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

  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9.3年金开始领取例如,若年金开始领取日为 2009 年 9 月 10 日,其每年对应日为 9 月 10 日。若年

  日每年对应日金开始领取日为闰年 2 月 29 日,其每年对应日为 2 月 28 日。

  9.4年金开始领取例如,若年金开始领取日为 2009 年 9 月 10 日,其每月对应日为 10 日。若年金开

  日每月对应日始领取日为 31 日,其每月对应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若年金开始领取日为

  29 日、30 日的,其在 2 月份的对应日为 2 月份的最后一天。

  9.5 现金价值净额 指现金价值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9.6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

  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 2000 年 9 月 1 日,2000

  年 9 月 1 日至 2001 年 8 月 31 日期间为 0 周岁,2001 年 9 月 1 日至 2002 年 8 月 31 日期间为 1 周岁,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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