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保证领取团体年金保险怎么样?
2014-10-20 09:30: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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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C条款目录
1. 合同的订立3.6 诉讼时效8.2年龄性别错误
1.1合同构成4. 保险费的交纳8.3未还款项
1.2合同成立及生效4.1保险费的交纳8.4被保险人变动
1.3犹豫期4.2宽限期8.5合同内容变更
2. 提供的保障5. 现金价值权益8.6联系方式变更
2.1保险金额5.1现金价值8.7争议处理
2.2保险责任5.2减额交清9. 释义
2.3年金领取方式与年金领取日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9.1保单年度
3. 保险金的申请6.1效力中止9.2有效身份证件
3.1受益人6.2效力恢复9.3年金开始领取日的每年对应日
3.2保险事故通知7. 合同解除9.4年金开始领取日的每月对应日
3.3保险金申请7.1解除合同的手续9.5现金价值净额
3.4保险金给付8.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9.6周岁
3.5宣告死亡处理8.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保证领取团体年金保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 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泰康保证领取团体年金保险合同”。
1. 合同的订立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
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见 9.1)依据本合 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1.3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视本
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其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
合同,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须提供加盖投保人法人公章(如果投保人不是法人,则为
投保人单位公章,下同)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本合同、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发票
原件、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9.2)及加盖投保人法人公章的投保人授权书。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同解除前发生的
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项下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即为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被保险人的年金领取
金额。该金额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年金领取类型、年金领取方式、约定年 金领取年龄、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交费金额,并按本合同所附的险种费率表计算确 定。
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交纳本合同项下保险费 已达2年以上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该被保险人名下的现金价值向其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交纳本合同项下保险费未超 过2年的,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已交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 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其身 故时终止。
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类型向被 保险人给付年金。本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以下年金领取类型,投保时由投保人选
择其中一种年金领取类型并于本合同中载明,年金领取类型确定后本公司不再受 理变更。
(1)一次性领取年金
在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 年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定期确定年金
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确定领取期间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金额和年 金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年金确定领取期间届满,本公司对该被保 险人给付年金的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确定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本公司向其指定的 继承人继续给付剩余的年金,直至年金确定领取期间届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 给付年金的责任终止。
(3)有保证领取期平准终身年金
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