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大地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附加保险

2014-12-12 10:42: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与保险期间有关的损失

  “与保险期间有关的损失”指的是在保险期间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应承担责任的损失。

  累计最初损失部分

  “累计最初损失部分”和“无需认定的损失”指的是保险明细中相应列明的数额。

  第五条 补充条款的解释

  保险合同的其他条款和规定适用于本补充条款,但任何与本补充条款矛盾之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23.信用保险基准线补充条款

  第一条 基准线

  本保险合同只承保被保险人与单一买方所签订的符合如下条件的销售合同,即在此销售合同项下,被保险人需与此单一买方在保险合同期限内,或早于此期限的十二个月内有达到或超过基准线上的应收帐款。

  第二条 书面信用额度

  被保险人必须从保险人处得到在本保单项下所承保的针对每一个买方的书面信用额度批单。且对此单一买方批复的信用额度必须达到或超过基准线。

  第三条 增加新买方

  信用额度申请   A.无论何时,在本保单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对一个新的买方有达到或超过基准线的应收帐款时,被保险人必须立即申请一个针对此新买方的书面信用额度批单。

  增加一个新买方 B. 当申请的信用额度被批准后,此买方在申请额度当日或之后发送的货物(或为服务开立的发票)将被添加到保险合同承保的销售额中去。保险合同也同样承保在申请信用额度当日针对此买方已产生的应收帐款,但不包括那些在当天属于最高延长期到期日之后的逾期欠款。

  申报  C. 在信用额度申请日之前发送的货物(或为服务开立的发票)所产生的保单项下承保的相关应收款必须添加到下个月的申报中。

  第四条 旧买方的删除

  删除 A. 如果某一买方的应收款在保单期限前的十二个月内没有超过基准线,保险合同将不承保在本保单生效之日或之后发送给该买方的货物(或为服务开立的发票)。

  重新申请承保 B.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此之后与该买方的应收款达到或超过基准线,被保险人必须重新申请承保此买方。

  第五条 定义

  基准线 A. “基准线”是指保单明细表中指明的数额。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