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附加保险
2014-12-12 10:42: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商及解决方案的达成仍视为是被保险人的责任,且融资方必须遵守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赔偿协议和方案。
第四条 赔付
A赔付金及其他任何应由保险人支付的费用都将支付给融资方,融资方收到所有的赔付后,即视为保险人履行了对被保险人的全部责任或是支付了所有到期应付款。
B 当融资方超过一个,并且在保单项下有一个或多个指定的赔付方时,无论是否有贸易融资的附加条款,只有当多方通过协议或其它形式达成统一后,保险人才会支付赔偿。
第五条 保险合同管理
被保险人,而非融资方,有权利和义务执行保单条款(包括支付保费,提交所有申请与业务申报及其他通知等)。同时保险人也只将所有的通知和与保单相关的信息发送给被保险人。赔付申请应由被保险人提出, 除非融资方已在上述第三条条款下指定自己作为赔付方,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将直接与融资方就赔付事宜进行联系。融资方将得到保单明细的副件。
第六条 保险合同条款的更改
没有融资方的同意,被保险人不能与被保险人商议更改保险合同及条款(信用额度审批除外)。
第七条 附加条款的解释
保险合同的其他条款和规定适用于本附加条款,但任何与本附加条款矛盾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10.分开的信用额度
对下列不同公司签署的贸易合同, 须分开申请信用额度并提供相应的保单序号。
公司名称
特定序号
11.现有信用额度的接管
保险人同意从接管当日起接管由之前的保险人批复的现有的有效信用额度,直至保险人其自身批复了关于这些额度的最终信用额度,并且保险人同意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信用评估。信用额度接管协议中不包括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商议保险合同过程中,保险人已拒绝承保的那些买方。
若在审核被保险人的买方信用额度申请的过程中,保险人对个别案例不准备批复与之前的保险人相同的额度,保险人须就此额度做出解释并与被保险人商议。同时,保险人应努力寻求一个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保险人同样同意承保在保单期限开始当日已存在的合同项下的应收款,然而超过被保险人保单项下最高延长期的那些逾期款项除外。
12.担保
若应收款由银行全部担保,则本保单不适用于此类应收款。
若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取得银行担保,且保险人将此作为批复信用额度的条件,则本保单的条款将完全适用。
若应收款由银行部分担保,然而保险人未将此要求作为批复信用额度的条件,则本保单在以下附加条款下适用:
1. 保险人计算被保险人的损失时,损失金额为买方应收款减去
i) 被保险人或买方有权用付款、抵消、反索赔、扣减或其他方式在定损日借记买方账户的任何金额,
ii) 被保险人节省的任何费用,以及
iii) 银行担保的收益(此收益被独立地分配到被保险人的账户,且在保险人计算保险人损失时抵消其损失金额)。
收到的所有其他金额应根据合同条款分配。
2. 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申报超过银行担保的那部分应收款。
若合同由银行部分担保,则为使本保单补充条款适用,被保险人必须将此银行担保的存在告知保险人。
13.过期债务的通知
被保险人无需通知保险人金额小于人民币*****元的过期债务。若债务在最高延长期截止之后未偿清,保险人将继续对已发送货物或已向买方开具发票的服务进行承保。然而,虽然有本补充条款的规定,被保险人仍有义务通知保险人任何可能导致损失发生的情况。
14.指定买方的排除
本保单不适用于&VARI001与订立的合同。
15.包含增值税的承保
本保险合同承保的贸易合同的金额包含增值税。因此,业务申报须包含增值税。计算损失时买方未付款项均应含增值税部分。被保险人须采取应有措施保证政府退还与损失相关的增值税。 退还的增值税中属于保险合同项下的回款应从速归还保险人。
16.对保单项下的特定销售合同提高最大保险责任
针对被保险人与********有限公司签订的买方号码为********的销售合同,保险人将在合同期限内给予最大的保险责任,为******** 元。
17.信用前风险(承保在发货前或为服务开具发票前发生的损失)
第一条 承保的损失
在此补充条款下,保险人同意按承保比例承担被保险人在信用前风险承保期内由于买方破产而产生的任何损失。
第二条 信用前风险的承保期
承保的开始
A. 承保开始于货物开始生产的日期或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