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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汽车经销商贷款履约保证保险

2014-12-12 10:40: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安邦汽车经销商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怎么样呢?

  安邦汽车经销商贷款履约保证保险

  投保须知 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金额与按贷款时借款合同中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同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即指在实际借款合同期限内发生的贷款都属于保险范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保险费与合同生效

  第十三条 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投保人资信系数,费率见费率表。

  第十四条 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合同不生效。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违反有关贷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合同》存在以下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履约保证保险责任:

  1、被依法确认无效;

  2、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撤销或解除;

  3、未实际履行。

  第七条 下列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二)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

  (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或其他不可抗力;

  (四)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八条 投保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保险人在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没有书面告知保险人,造成保险人无法及时采取催收措施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采取施救(催收)或诉讼措施而发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详细条款 汽车经销商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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