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附加保险
2014-12-12 10:42: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但任何与本补充条款矛盾之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19.自主信用额度的附加条款
第一条 通过自主信用额度来确定信用额度
自主信用额度 A.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资信报告或以往贸易经验确定一个自主信用度,但该信用额度不得超过保单明细表列明的最高自主信用额度。如果被保险人没有遵守与信用额度或本附加条款规定的条款条件,或者被保险人未在定损日之前确定信用额度,保险人将不为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资信报告 B. 如果使用的是资信报告,则该资信报告应在货物出运前或(在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服务付款通知书提交前的12个月内从被保险人所在国独立的信用评估机构或银行获得。该资信报告应能够强有力地支持被保险人期望确定的信用额度。
贸易经验 C. 被保险人在通过与买方的贸易经验来确定自主信用额度时,该信用额度可以超出付款条件下最高应付帐款金额(不包括现金预付款或有担保的应付帐款)的百分之五十。在货物发送前或(在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服务付款通知书提交前的12个月内,该应付帐款均已在最大延长期届满之日或之前全部付清。但是,使用自主信用额度与买方进行交易时,该付款条件与此前的12个月相比,不能更有利于买方,或是对被保险人的安全性更低。
保险人决定取代信用额度 D. 保险人授予的任何信用额度(包括零信用额度)将取代被保险人对于同一买方而确定的自主信用额度。
第二条 补充条款的解释
保险合同的其他条款和规定适用于本补充条款,但任何与本补充条款矛盾之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20.最低理赔额条款
第一条 应赔损失
除非因一家买方引起的损失等于或超过最低理赔额,否则我们将不予赔偿。
第二条 定义
最低理赔额 “最低理赔额”指的是保单条款第4条B中指明的在保险责任开始日有效的保单明细表上所示的数额。
损失 “ 损失”指的是所有被保险人与一家买方有关的累计损失,无论保险合同何时生效。
第三条 成本和费用的认定
我们将根据我们应承担责任的比例支付等于或超过人民币 2,500 与损失有关的成本和费用。
第四条 附加条款的解释
保单的其他条款和规定适用于本附加条款,但任何与本附加条款矛盾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21.单一买方最初损失部分
第一条 应赔损失额
保险人将从被保险人的损失中先扣除此单一买方最初损失,再按承保的比例进行赔付。当被保险人的损失超过此单一买方的信用额度时, 保险人将先从此单一买方的信用额中扣除此单一买方最初损失,再按承保的比例进行赔付。
第二条 定义
单一买方最初损失
A. “单一买方最初损失” 指的是损失确定日有效的保单明细表所示的
数额。
损失
B. “损失” 指的是被保险人所有与此单一买方相关的累计损失,无论风险的承保何时开始。
第三条 成本和费用的认定
保险人将按保险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支付等于或超过2000 元人民币的与每一损失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第四条 补充条款的解释
保险合同的其他条款和规定适用于本补充条款,但任何与本补充条款矛盾之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22.累计最初损失部分条款
第一条 理 赔
超过累计最初损失部分
保险人仅对保险年度发生的超过累计最初损失部分所有损失的承保比例进行赔付。
理赔审查
如果被保险人的所有按承保比例计算的损失未超过累计最初损失部分,保险人将进行审查;如果单一理赔额低于无需认定的损失,此单一理赔额不计入累计最初损失部分;如果单一理赔额高于无需认定的损失,保险人将对此单一理赔额进行审核并确认。本附加条款中的“被保险人的损失”应是保险人审查并接受后核算的数额且不包括那些无需认定的损失。
第二条 追偿款
可保留的追偿款
当被保险人的所有按承保比例计算的损失低于累计最初损失部分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保留追偿款,被保险人的损失数额将相应减少。被保险人必须立即通知保险人任何有关的追偿款。
应被转移的追付款
然而,一旦被保险人的按承保比例计算的损失超过累计最初损失部分的损失,按承保比例计算的所有追偿款必须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将保留该部分金额直到保险人全部收回已赔付的金额。
第三条 成本和费用
保险人将根据保险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支付等于或超过 1,000的与损失有关的成本和费用。
第四条 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