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华彩金生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
2014-08-25 10:00: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在结算日,我们先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再扣除保单管理费。若保单 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到期应交的保单管理费,我们按保单账户价值 实际余额提取该期保单管理费,本合同终止。
(4) 每个保单年度按保证利率计算保证保单账户价值后,如果保单账户 价值数额低于保证保单账户价值,则将其调升至保证保单账户价值 的数额。
(5)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日享有持续奖金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持续奖金 金额在该结算日等额增加。
(6) 您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领取的保单账户价 值金额在领取日等额减少;
(7) 您部分年金转换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部分年金转换的金额在 年金转换日等额减少。
5.4 结算利率 结算利率用于计算在结算期间末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在结算期间累
积的利息。每月 1 日为结算日。在结算日我们将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 关规定,结合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距该结算日最近的上个结 算期间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 率,保证不低于零。
5.5 保单账户利息 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结算。我们按本合同每日 24
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账户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 得出结算时保单账户利息。
在结算日零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
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月 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5.6 保证利率和保证保
单账户价值
保证利率指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我们对每月的结算
利率不作保证。 本合同的前三个保单年度,保证利率在投保时由我们确定并载明于保险 单上。从第四保单年度开始,我们有权每个保单年度对保证利率进行调 整。
本合同的保证保单账户价值在每个保单年度期满日后的首个结算日(若
该结算日为本合同生效对应日,则顺延到下个结算日)零时计算。保证 保单账户价值是假设从合同生效起结算利率等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如果保单账户价值小于根据保证利率计算的保证 保单账户价值,我们将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证保单账户价值。
5.7 初始费用 您交纳保险费时,我们收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扣除初始
费用后的保险费按照本条款“保单账户价值”的规定计入保单账户价值。 初始费用的收取比例载明于保险单上, 我们可以调整初始费用的收取比 例,但该比例最高不超过您所交纳保险费的 10%。
5.8 保单管理费 为维持本合同有效,我们会收取一定的保单管理费。保单管理费收取日
为每月的结算日。我们在结算日先结算保单账户价值利息,然后从结算 利息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保单管理费。
我们每月收取的保单管理费金额载明于保险单上,我们可以调整保单管
理费的收费标准,但最高金额不超过 30 元/月。
5.9 持续奖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日生存,我们将在该
结算日向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内分配持续奖金,该奖金金额为您所交纳 的本合同保险费(需扣除您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及转换为年金 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奖金的发放日期与发放比例载明于保险 单上。
我们分配的持续奖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仅用于增加本合同项下保单账
户价值。
5.10 保单账户价值部分
领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满之后,您可以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
户价值,您每次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我们 规定的最低金额。如果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我们规定的 最低金额,您只能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不能申请部分领取。
我们在收到您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书面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给付您
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但须扣除手续费。每次部分领取的手续费的具体 标准于保险单上载明,我们可以调整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次 100 元。
5.11 年金转换选择权 自本合同第 11 个保单年度起,若本合同依然有效,您可以书面申请并经
我们同意后,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保单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领取。 具体的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根据转换当时我们提供的的转换年金保险的 领取方式及费率确定,保单账户价值转换年金的各相关事项应符合转换 当时我们的相应规定。保单账户价值全部转换年金后本合同终止。
]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6.1 合同解除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 和资料之日起 30 天内,向您退还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书面申请之日本 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
本合同生效满 10个保单年度后,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可以选择将保单 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领取,转换年金的有关事项按转换时我们的有关规 定办理。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
除条款。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或被保险 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可向您退还合同解除之日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
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未告知的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 影响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可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
7.2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变更
本合同内容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或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7.3 职业或工种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我们。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
我们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向您退还被保险人 职业、工种变更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变更的职业或工种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的,但未依上述约定
通知我们,且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向 您退还被保险人职业、工种变更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7.4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 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7.5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
7.6 货币单位 本合同所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_ 释义
8.1 周���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
8.2 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的、剧烈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
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8.3 酗酒 指没有节制地喝酒,以医疗机构或司法部门出具的酒精中毒或酒精摄入
过量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8.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 路线学习驾车;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8.5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
滋病病毒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
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
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 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8.6 潜水 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
动。
8.7 攀岩 指攀登悬崖、建筑物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和雪山等运动。
8.8 探险活动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
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