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金玉满堂两全保险(万能型)
2014-08-22 14:20: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金玉满堂两全保险(万能型)
适用年龄:0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保险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给付的满期生存保险金已包含保险期满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8.6),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8.7)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 的同时,还将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1.您与我们的合同 4.保单贷款 8.1 保单年度
1.1 合同构成 4.1 保单贷款 8.2 有效身份证件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8.3 周岁
1.3 犹豫期 5.1保险事故通知 8.4 结算利率
1.4 保险期间 5.2 保险金申请 8.5 保证利率
2.保单账户 5.3 保险金的给付 8.6 意外伤害
2.1 保单账户与保单账户价值 5.4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8.7 乘坐客运公共交通
2.2保险费的支付 5.5 未还款项 工具期间
2.3 保单利息 5.6 诉讼时效 8.8 毒品
2.4 初始费用收取 6.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9 酒后驾驶
2.5 保障成本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2.6 保单管理费 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驾驶
2.7 部分领取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11 无有效行驶证
2.8 退保费用 7.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12机动车
3.我们提供的保障 7.3 投保年龄 8.13医疗事故
3.1 保险金额 7.4 年龄错误 8.14非处方药
3.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7.5 现金价值 8.15潜水
3.3 保险责任 7.6 合同内容变更 8.16攀岩
3.4 责任免除 7.7 联系方式变更 8.17探险
3.5 宣告死亡处理 7.8 争议处理 8.18武术比赛
3.6 受益人 8.释义 8.19特技表演
险种简称:金玉满堂
险种代码:807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在前5个保单年度内退保和部分领取均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2.8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1 您应当如何支付保险费……………………………………………………………………2.2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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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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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3.4、5.1
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3.3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5.4 您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利………………………………………………………2.7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1 您有退保的权利……………………………………………………………………………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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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金.玉.满.堂.两.全.保.险.(.万.能.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我们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保单利 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管理费的收取、保单账户 价值的部分领取及相应退保费用的收取而减少。 保险期满、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当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及保单管理费之和时,从下一个结算日零 时起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账户与保单账
户价值
2.1
v 保单账户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见8.3)
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保险期间
1.4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
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 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见8.2)。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犹豫期
1.3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 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8.1)以该日 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合同成立与生效
1.2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 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金玉满堂两全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合同构成
1.1
u 您与我们的合同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金玉满堂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平保寿发[2009]150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0%
2%
3%
4%
5%
6%
退保费
用比例
第6及以后各
保单年度
第5保单年度
第4保单年度
第3保单年度
第2保单年度
第1保单年度
您在部分领取或退保时我们会收取相应的退保费用。部分领取时,退保费用为
部分领取前后保单账户价值减少部分乘以退保费用比例;退保时,退保费用为 保单账户价值乘以退保费用比例。退保费用比例具体见下表:
退保费用
2.8
1-退保费用比例
我们自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给付。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2
次,申请部分领取需填写部分领取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
(2)领取金额和领取后的现金价值均符合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要求。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账户价值按以下金额等额减少:
领取金额
2.7
部分领取
为维持本主险合同有效,我们在每个结算日收取相应的保单管理费,如果有欠
交的保单管理费,我们也同时收取。保单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3元/月。
2.6
保单管理费
保障成本年收取比例为0.2%。
365
×保障成本年收取比例
该结算日零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我们在每个结算日根据本主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如果
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保障成本的收取标准为:
本月实际天数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