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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富贵盈门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

2014-08-22 11:23: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民生富贵盈门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怎么样?

  民生富贵盈门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

  适用年龄:28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富贵盈门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自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天,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十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9.1)。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至被保险人七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

  二。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个人账户价值的110%。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9.2)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9.3);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9.6)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死亡;

  9、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所致事故;

  10、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 凡出入、身处、驾驶、服务、上落于任何航空装置或航空运输工具,但不包括由商业航空公司在规定的搭客航线上行驶的飞机。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见9.7)。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本合同终止。

  三。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只能于保险事故发生之前,且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本公司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的申请

  1、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 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2、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材���: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如委托他人代为申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欠款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派发红利、返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本合同有借款、欠交保险费,则本公司扣除未清偿的借款及应付利息(见9.7)、欠交的保险费后给付。

  3.6 诉讼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四。 保险单红利

  4.1 保险费的交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为一次交清。

  4.2 初始费用的收取

  您交付保险费时,我们收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按照本条款“5.3个人账户价值”的规定计入个人账户价值。本公司初始费用收取的比例详见下表。

  保险费初始费用率

  五万元及以下部分8%

  五万元以上部分5%

  五。保单结算

  5.1 单独账户

  为履行保险责任,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单独账户,该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确定。

  5.2 结算利率

每月一日为结算日。我们每月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保险单独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不低于保证利率(见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