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稳健理财C款终身寿险(万能型)
2014-08-22 10:37: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稳健理财C款终身寿险(万能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非意外身故保金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 险金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非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项之和:
1、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的 95%。
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泰康稳健理财 C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单的该项给付 累计最高以如下数额为限: 100 万元与所有上述保险单的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和。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项之和:
1、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的 195%。
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泰康稳健理财 C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单的该项给付 累计最高以如下数额为限: 200 万元与所有上述保险单的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和。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客运航班有效机票,自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客运航班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 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项之和:
1、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的 395%。
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泰康稳健理财 C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单的该项给付 累计最高以如下数额为限:
400 万元与所有上述保险单的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和。
如果同时符合上述意外、交通意外、航空意外身故两种或以上情况的,则本公司 只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且其数额按其中最高一项确定。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稳健理财 C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2010 年 9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稳健理财 C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合同”,“被 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
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在每月的对应日为月生效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保单年度(见 9.1)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1.3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以周岁(见 9.2)计算。
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
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
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9.3)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 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未成年人身故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 保险金限制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
限额。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
时止。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非意外身故保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见 9.4)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 险金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非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
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
意外身故保险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
金 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项之和:
1、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的 95%。
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泰康稳健理财 C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单的该项给付 累计最高以如下数额为限: 100 万元与所有上述保险单的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和。
交通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见 9.5),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 保险金 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交
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项之和:
1、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的 195%。
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泰康稳健理财 C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单的该项给付 累计最高以如下数额为限: 200 万元与所有上述保险单的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和。
航空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客运航班有效机票,自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客 保险金 运航班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 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
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项之和:
1、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的 395%。
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泰康稳健理财 C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单的该项给付 累计最高以如下数额为限:
400 万元与所有上述保险单的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和。
如果同时符合上述意外、交通意外、航空意外身故两种或以上情况的,则本公司 只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且其数额按其中最高一项确定。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6);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8),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见 9.9)的机动车(见 9.10);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 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
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 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 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 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 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 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