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富添金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万能型)
2014-09-25 10:44: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 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 解除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本公司行使合 同解除权适用“第十五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
30元/每个保留成员
保留成员
30元/每个被保险人
一般被保险人
保单管理费
每次所交保险费的4.5%
初始费用
最高标准
费用类别
本公司有权在最高标准的范围内调整收费标准。如收费标准调高,本公司将提前3 个月通知投保人;如
收费标准降低,本公司将在合理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投保人。第二十八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
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释义
【本公司】指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指本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
【团体】本合同所指团体是在天津市注册并经营,具有5名以上(含5名)成员的合法企业。
【成员】指团体中身体健康,正常工作的在职员工。
【全残】指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下列残疾项目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 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 明的最后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二十五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 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第二十六条 解除合同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申请解除本合同。因投保人解散、破产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终止的, 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应当转移至本公司其它补充养老保险或其它保险公司提供的补充养老保险。
第二十七条 费用
本公司将收取以下费用:
(一)初始费用:本公司于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或集体账户之前一次性扣除的费用。
(二)保单管理费:本公司于每一保单年度初向投保人或保留成员收取保单管理费。如投保人于保单周 年日起30日内(含30日)未支付保单管理费的,本公司将于保单周年日起 30日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账户 利息后���个人账户中扣除。
费用收取标准一览表:
(8)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
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持的(注4)。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
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
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
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离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包括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或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但不包括依法退休、病退、内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