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臻尊之选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2014-08-22 16:21: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书面理赔 申请和本合同第 25条规定的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但 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因交通意外身故的,则按下述规定处理:
投保人选择在本合同度过犹豫期后进行投资,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因上述原因身故的, 额外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其所交纳保险费的 100%;投保人选择在本合同生效后立即进行 投资,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因上述原因身故的,额外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者中较大 值的 100%:
1)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
2) 按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本合同第 25条规定的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 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
19.2.3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前,我们将提前 30日向您发出通知,请您书面确认是否 购买此部分保障。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日前,如果您书面确定放弃此部分保障,或我们得 不到您的书面回复,则自第六个保单年度始,本合同的额外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为零;在第 五个保单年度届满日前,如果您书面确定购买此部分保障,则自第六个保单年度始,我们将 收取该部分保障的风险保险费,被保险人的额外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仍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 值的 100%。
19.2.4额外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
19.3额外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19.3.1 在前五个保单年度内,当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商业客运民航班 机遭受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我们额外支付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 300%作为额外航空意外身 故保险金。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按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本合同第 25条规定的证明资料 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但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因航空意外身故 的,则按下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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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选择在本合同度过犹豫期后进行投资,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因上述原因身故的,
额外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其所交纳保险费的 300%;投保人选择在本合同生效后立即进行 投资,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因上述原因身故的,额外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者中较大 值的 300%:
1)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
2) 按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本合同第 25条规定的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 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
19.3.2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前,我们将提前 30日向您发出通知,请您书面确认是否 购买此部分保障。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日前,如果您书面确定放弃此部分保障,或我们得 不到您的书面回复,则自第六个保单年度始,本合同的额外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为零;在第 五个保单年度届满日前,如果您书面确定购买此部分保障,则自第六个保单年度始,我们将 收取该部分保障的风险保险费,被保险人的额外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仍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 值的 300%。
19.3.3额外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万元。
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19.4 持续奖金 在本合同有效且满五个保单年度的前提下,我们将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后的首个资产
品评估日按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个保单周年日保单账户价值之和的1.25%向您给付持续 奖金,并以投资单位的形式转入投资账户。
前述各保单周年日的保单账户价值按照各保单周年日当时投资单位的卖出价计算。 持续奖金对应投资单位数按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后首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
算,并按当时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分配比例分配。
20. 责任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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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意行为;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 2);
(7)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 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 4),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 5)的机动车;
(8)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释义6)、滑水、跳伞、攀岩(释义7)、蹦极跳、 赛马、赛车、武术比赛(释义8)、摔跤、探险活动(释义9)、特技(释义10)表 演、滑雪、滑冰、滑翔伞等高风险运动;
(9)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 致的意外;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 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 任务或受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穿制服期间发生);
(12)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不包括乘客在商业固定 航班上的空中飞行)期间;
(13)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 致的意外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在交通工具的车 厢外部、甲板之外、舱门之外遭受意外事故;
(14) 被保险人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期间,或 被保险人违反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期间;
(15) 被保险人未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越交通工具;
(16) 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自驾车(释义11)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上述(1)-(11)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发生 (1)-(12)项导致被保险人因航
空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的,以及发生 (1)-(16)项导致被保险人因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的, 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我们将按照确定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身故后 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按以下规定支付:
1) 如果您不是被保险人,我们将直接退还给您;
2) 如果您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我们将其作为您的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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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1.1 您与被保险人都可以指定、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是您指定、变更受益人时, 应当经被保险人同意。
您或被保险人于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 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本合同生效后,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 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当日,该变更生效。我们将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21.2 您或被保险人指定多个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中一个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您未重新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其中一个受益人放弃受益权、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份 额,由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平均分配。
21.3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 的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1)没有指定具体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均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21.4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 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21.5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的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我们将按 21.2或21.3的规定处理。
22. 宣告死亡
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依本合同约定给付 身故保险金。
如果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人民法院撤销对被保险人的死亡宣告,我们有权要求身故保险金 领受人,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中超过领取当时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部分归还给我们。您 可以直接向身故保险金领受人索要其当时领取的属于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部分。
23. 年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其法定身份证件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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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
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限 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投资账户价值。我们 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合同第 29条的规定。
2)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的风险保险费多于应付的风险保险费, 我们将已多收的风险保险费,以投资单位的形式转入投保人投资账户中。
3)若您申报的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