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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臻尊之选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2014-08-22 16:21: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即保险费进入投保人投资账户之前,所扣除的需要支付给我们的费用。 我们在收到您的趸交保险费后,计算初始费用。初始费用的收取比例如下:

  保险费(:元人民币)50万以下50万(含)-100 万100万(含)-200万200万(含)-500万500万以上

  初始费用比例2%1.5%1%0.5%0%

  我们在收到您的每一笔追加保险费后,计算初始费用。初始费用的收取比例为追加保险

  费的 2%。

  14.2资产管理费 财智进取投资账户、财智成长投资账户、财智平衡投资账户、财智增值投资账户、财智

  稳定投资账户的比例为每年不超过 2%,目前我们采用的比例为每年 2%;财智安益投资账户 的比例为每年不超过 1%,目前我们采用的比例为每年 1%。

  资产管理费于投资账户价值评估时扣除,将体现在投资单位价格内,计算方法如下: 投资账户价值×距上次评估日天数×相应比例÷365

  如果我们对上述目前采用的资产管理费的比例进行调整,将提前通知您。

  14.3风险保险费 风险保险费即被保险人风险���额相对应的保障成本,风险保额即本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

  金与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差额。 风险保险费按照风险保额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对应的风险保险费费率确定。风

  险保险费费率表详见附件。我们保留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政策、法规的变更而调整该 风险保险费率的权利,该调整将及时通知您。本合同的风险保险费为自然费率,在本合同生 效日的每个年度对应日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而变化。

  我们从本合同生效日以及生效日之每月对应日,从您的投资账户中,以扣除投资单位的 形式收取当月的风险保险费。

  在前五个保单年度内,我们免收每月的风险保险费。

  14.4退保手续费 在前三个保单年度内,我们将根据您退保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相应

  的手续费,具体手续费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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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年度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及以后

  手续费比例4%2%1%0%

  退保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按照我们收到您申请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

  卖出价计算,并按照上表中规定的比例扣除相应的退保手续费,在收到您退还的相关合同文 件后的 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您。

  您要求退保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退保申请;

  (3) 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如果您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除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需提供您的授权书及代办人的合

  法有效身份证明。

  14.5保单管理费 保单管理费是我们为维持保单有效,而向您收取的服务管理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保单管理费为每月 10元人民币。我们于本合同生效日以及生效日之每月

  对应日,从投保人投资账户中以扣除投资单位的方式收取保单管理费。

  15. 投资分配比例和投资账户间的资产转移

  15.1 我们按您在投保单中确定的投资分配比例,将保险费划分到您指定的各投资账户 内。另外,在本合同生效后,您可以用书面申请或者以其他我们同意或认可的方式,在不同 的投资账户间,进行资产转移,我们不收取投资账户间资产转移的手续费。

  投资账户间的资产转移没有次数限制,但您连续两次申请投资账户间资产转移的时间间 隔应不少于 3个资产评估日(含申请当日)。

  申请转移的资产将按我们收到您申请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转出账户的投资单位 卖出价转出,并按我们收到您申请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转入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转 入您指定的投资账户中。

  15.2 我们向您免费提供投资账户间资产的定期自动转移,即我们将在您的要求下,在 本合同有效期内,按您指定的方式、每次转出数额,定期将您在财智安益投资账户中的资产 转入您指定的其他投资账户中。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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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¾ 您可以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申请此项功能;

  ¾ 此项功能只适用于财智安益投资账户的资产向其他投资账户转移;

  ¾ 此项功能只提供每月的资产自动转移;

  ¾ 如果您在投保时申请此项功能,则在本合同生效日的每一月度对应日进行自动转移 处理;如果您在本合同生效后申请此项功能,则在我们受理您申请日的每一月度对 应日进行自动转移处理;

  ¾ 从财智安益投资账户的每次转出数额不得低于500元人民币;

  ¾ 转入其他投资账户,每次每个投资账户的转入数额不得低于50元人民币;

  ¾ 定期自动转移的终止取决于您选定的转移期满,或者财智安益投资账户内没有足够 的资产可供转移(即不能满足投保人约定的每次转出数额)。

  16. 投资账户的信息披露及保单状态报告

  我们应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 构的规定向您提供保单状态报告。

  17. 暂停或延迟评估和交易 出现下列情况,我们可以暂停或延迟投资账户价值的评估和交易: (1)投资账户主要投资的证券市场被关闭或被限制、暂停交易时; (2)投资账户的投资对象被暂停交易或计价时; (3)因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我们无法进

  行正常的投资账户评估和交易时; (4)因我们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通讯及计算机系统的故障或整体无

  法运营等,导致我们无法进行正常的投资账户评估和交易时。 出现暂停或延迟评估和交易情形后,我们履行相应的转入转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给

  付保险金、给付投资账户价值等各项合同义务,得以顺延,直至上述暂停或延迟评估和交易 的情形消失。我们将按上述情形消失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买入价或卖出价进行 交易。

  18. 资产处置

  您有权按照您所认购的投资单位数量,享有投保人投资账户资产的收益,并分配该投资 账户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即投资账户的价值归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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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投资账户资产与我们的自有资产、其他投保人投资账户资产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担

  保或债权债务、连带责任等关系。 您签署本合同,表明您自愿全权委托我们代表您出席投资账户中所持有基金的基金持有

  人大会、所持有股票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者债务清算机构会议,行使该投资账户资产项下 的表决权和其他资产处置权。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们可以对投资账户单位数量进行拆分,投资账户单位

  数量的拆分将不影响本合同下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如果发生上述情形,我们将提前通知您, 以保障您的利益。

  三、保障条款

  19. 保险责任

  19.1 基本身故保险金 我们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

  身故,我们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我们按照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本合同第 25条规定的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

  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出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 105%,即基本身故保险金。 您选择犹豫期满后进行投资,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身故的,基本身故保险金为您所交

  纳保险费的 105%;您选择在本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身故的,基本身故

  保险金为下列两者中较大值的 105%:

  1) 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

  2) 按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本合同第 25条规定的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 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出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

  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前,我们将提前 30日向您发出通知,请您书面确认是否维持投 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 105%作为本合同的基本身故保险金。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日前,如 果您书面确定维持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 105%作为本合同的基本身故保险金,我们自第六 个保单年度始,按照本合同 14.3的规定收取风险保险费;在第五个保单年度届满日前,如 果您书面确定不再维持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 105%作为本合同的基本身故保险金,或我们 得不到您的书面回复,则视为您放弃该保障,自第六个保单年度始,被保险人的基本身故保 险金额自动变更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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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 额外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19.2.1被保险人因遭受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下的交通意外(释义 1)伤害,并自该交通 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交通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或因该交通 意外而失踪并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承担给付额外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向身 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额外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9.2.2额外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 100%,即在前五个保单年度 内,当被保险人遭受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下的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我们额外支付投保人投资 账户价值的 100%作为额外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按我们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