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7
2014-10-28 10:17: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9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 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20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 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 态。
21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 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 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
细胞移植术
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 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 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
动脉旁路移植术)
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 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
能衰竭尿毒症期)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 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8.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 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 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 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9.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
症 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 或三项以上。
10. 双耳失聪- 三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22性丧失,在500 赫兹、1000
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 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 诊断及检查证据。
11. 双目失明- 三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 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 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 5度。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 诊断及检查证据。
12. 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
22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 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
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13.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 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 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 或三项以上。
14. 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