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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成长之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15 11:21: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附加成长之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招商信诺附加成长之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14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意外身故豁免保费 意外全残豁免保费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 时起90 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

  时起9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见21.4)诊断发生

  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所有已

  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 时起90 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

  时起90 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

  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见

  21.5),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见21.6)导致

  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受以上90 天的限制,我方将按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由于意外事故(见21.7)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

  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永久完

  全残疾(见21.8),我方将豁免本合同的剩余各期保险费。

  

  招商信诺附加成长之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 如果您方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方��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 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0天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但会存在退保损失。 11.

  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3.

  ?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 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内,如果被保 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 同所有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由意外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则不受上述 90天的限 制。 3.

  2. 责任免除第一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我方将不支付重大疾病保 险金;责任免除第二项中任一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我方将不承担豁免 保险费的责任。 4.

  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9、12.

  4.请您留意本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的种类和定义。 20.

  5. 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伤害”、“酒后驾驶”“永久完全残疾”等

  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21.

  ?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3. 保险责任

  4. 责任免除

  第三章 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 基本保险金额

  6. 保险费率的调整

  7.保险费的交纳

  8.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第四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 合同、合同效力终止

  9. 保险期间

  10. 本合同效力恢复

  1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2. 合同效力终止

  第五章 索赔

  13. 诉讼时效

  14. 保险金申请

  15. 保险金给付

  16. 其它核定结果

  17. 欠交保险费的处理

  第六章 其他规定

  18. 受益人

  19. 保险单借款

  20. 重大疾病的种类与定义

  21. 释义

  招商信诺附加成长之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招商信 诺成长之诺少儿教育金年金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 请,经我方(见 21.1)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 同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您方(见 21.2)须一 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 您方所需要的。

  本合同为非分红保险。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14周岁(见21.3), 符合我公司规定的投保条

  件的未成年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3.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二十四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 24时起9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

  时起9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见 21.4)诊断发生

  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所有已

  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 24时起90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