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成长之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15 11:21: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16. 其它核定结果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向我方提出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方向投保人退还保 险单的现金价值;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不满2年的,我方不退还保险 费;但是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方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 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我 方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方或者受益人有以上规定行为之一,致使我方支付保险金或 者支出费用的,应当在收到我方相关通知后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方 退回或者赔偿。
17. 欠交 保险费的
处理
如果在给付保险金时,您方仍欠交任何保险费未还清,我方有 权在支付保险金前要求您方先予支付所有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或 从应支付的保险金中扣减您方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如果在豁免保险费时,您方仍欠交任何保险费未还清,我方有 权在豁免保险费前要求您方先予支付所有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六章 其他规定
18. 受益人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19. 保险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即使本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我方都不提 供保险单借款。
20. 重大疾病的种
类与定义
本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专科 医生明确诊断首次患下列疾病或首次达到下列疾病状态或在医院 首次接受下列手术:
一、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 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 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 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一)原位癌;
(二)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三)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四)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五)TNM 分期为T1NOMO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
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 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 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三、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
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四、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
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五、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
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二)肝性脑病;
(三)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四)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六、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
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
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一)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
术;
(二)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七、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持续性黄疸;
(二)腹水;
(三)肝性脑病;
(四)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八、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 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