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附加家诺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14 13:36: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航三星附加家诺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15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 次效力恢复日)起 90 日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见释义二)确诊患本 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见释义三)(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确 诊 30 日后仍生存,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但因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 (见释义四)导致重大疾病不受上述 90 日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 90 日内 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 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确诊患重大疾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 费确定。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附加家诺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1年4月)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 订立
《中航三星附加家诺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 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见释义一)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主 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 次效力恢复日)起9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见释义二)确诊患本 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见释义三)(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确 诊30日后仍生存,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但因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见释义四)导致重大疾病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90日内 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 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确诊患重大疾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患重大疾病、达到 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
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五);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六),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 义七),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八)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九)。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 或进行手术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 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十)。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 进行手术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 金价值。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