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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附加家诺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14 13:36: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21)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 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 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2. 11 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范围以外的疾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 的疾病:

  (22) 川崎病伴冠状动脉瘤 是全身血管炎为主要病变的急性热性发疹性疾病。本疾病仅对诊断性 检查证实川崎病并伴有冠状动脉瘤,而且实际接受了对冠状动脉瘤进行的手术治疗的情况予以理赔。

  (23) 全身型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斯蒂尔病) 指儿童及青少年时期的一种全身结缔组织病,可表现为弛张热、皮疹、 关节炎、脾肿大、淋巴结肿大、浆膜炎、体重减轻、中性粒细胞增多 等,全身症状可以先于关节炎出现。本病须经医院的儿科类风湿病专 科医生确诊,并且因病情严重在医生的建议下已经接受以治疗为目的 的膝或髋关节的置换手术后才符合理赔条件。 其他类型的儿童类风湿性关节炎,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24) 严重心肌炎 指心肌的严重感染而导致的严重心功能损害,须经医院的儿科或心脏 专科医生确诊,严重心功能损害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① 左室腔扩大达到或超过正常值上限的120%,且左室射血分数持 续性低于40%;

  ② 根据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类标准诊断心功能达Ⅳ级,有相 关住院医疗记录显示Ⅳ级心功能衰竭状态持续至少180 天。 继发于

  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的心功能损害,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25) I型糖尿病

  指未满19 周岁的被保险人由于胰岛素分泌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 本病须经医院的内分泌专科医生确诊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① 血胰岛素测定或血C肽测定证实存在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

  ② 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治疗6个月以上。

  II型糖尿病(非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NIDDM)或继发性糖尿病,不在保 险责任范围内。

  (26) 去皮质综合征(植物人状态) 是指脑皮质广泛性坏死而导致对自身及周边的认知能力完全丧失,但 脑干功能依然存在。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上述情况必须有至 少一个月的病历记录加以证实。

  (27) 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指由于病理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的沉积破坏了 血管和细胞而导致的累及多系统损害的一种自体免疫性疾病。本疾病

  应符合1997年美国风湿病学会修订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标准,同时本保

  障仅限于被保险人因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狼疮性肾炎并引起肾功能损 害,且肾脏病理诊断符合以下列明的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狼疮性肾 炎所分类中的第III、IV、V、VI型。诊断须由有资格的风湿和免疫病 专科医生确认。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狼疮性肾炎的分类标准:

  I 型–正常肾小球型;

  II型–系膜增生型;

  III型–局灶节段增生型;

  IV型–弥漫增生型;

  V型–膜型;

  VI型–肾小球硬化型。

  (28) 急性脊髓灰质炎 是指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导致的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功能减弱 的瘫痪性疾病。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神经科专科医生确诊并提供 相关的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的证据(例如:脑脊液检查或血清学抗体 检查报告)。未导致肢体瘫痪及其它病因所致的瘫痪,例如格林—巴 利综合症(急性感染性多神经炎)则不在此保障范围以内。肢体瘫痪指 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 疾病确诊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 能随意识活动。

  (29)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指经专科医生确诊为重症急性胰腺炎,并且实施了坏死组织清除、病 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但不包括因酒精中毒引起的重症 急性胰腺炎。

  (30)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① 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需而接受输血, 并且因输血而感染HIV;

  ②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 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③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④ 受感染的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