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09-28 13:57: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责任终止的情形;
(6)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对主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则本附加合同对其附属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同时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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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自对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之日的下一个保险单月度对应日起,不再收取该被
保险人的保险费。
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除非另行约定,我们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通知及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被保险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 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我们通 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被保险人可以 委托他人代为通知。
第十二条 诉讼时效
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以下证明和资料向我们申请给付重大疾病保 险金。
(1)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保险单及保险凭证正本;
(2)被保险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3)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历、病理显微镜检查、必需的血液检验及其他 科 学方法检验报告的被保险人疾病诊断证明,关于重大疾病的释义中所提及的索赔时需要提供的有关 证明。
被保险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应提供授权 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 关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 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 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 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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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 他
第十五条 续保
在本附加合同每个保险期间届满前30日内,您可以向我们提出续保本附加合同的申请,经我们审核 同意后,本附加合同可以续保。
每次续保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本附加合同在续保的保险期间内继续有效,我们应在保险单后批注或 下发批单。
续保的费率在每个保险单年度初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变化而调整。并且,我们保留调整续保的 保险费的权利。
本附加保险合同续保后的保险单期满日应不晚于主合同的保险单期满日。
第十六条 年龄、性别确定与对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其法定身份证件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出生日期在被保险人名册上写明。如投保人申报的被保
险人出生日期不真实,则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规定之投保年龄范围的,我们有权撤销对该被保险 人的承保决定,并将已收取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在扣除手续费(手续费指我们的管理费用与营 业费用之和,最高比例为我们已经收取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之和的25 %)后,以投资单位形式 退还至主合同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退还的投资单位数按照撤销对该被保险人的承保决定之日 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符合本附加合同规定之投保年龄范围但告知错误或性别告知错误的, 我们发现后可以不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分别按本条以下两款办理:
(1)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出生日期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我们实收的保险费多于应收的保险费,我们应 将已多收的保险费,以投资单位的形式无息转入被保险人个人投资账户中。
(2)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出生日期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我们实收的保险费少于应 收的保险费,我们有权从被保险人的个人